随着手机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为了促进销售,纷纷推出手机“以旧换新”活动。这一活动本意是鼓励消费者通过回收旧手机来换取折扣或优惠购买新手机,既环保又实惠。然而,消费者通过此种活动购买的手机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并多次维修后,是否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日前,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该类型案件,依法判决商家承担相应的退货退款责任。
该案中,原告李某通过“以旧换新”购买一款新手机,后发现该手机存在电池续航短、频繁死机等严重质量问题。经过商家多次维修,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李某因此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以所购手机已超过七天为由拒绝退货退款,为此引起诉讼。城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原告李某所购手机已超出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但在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且仍处于手机三包有效期限内,李某的退货退款要求应得到支持,故判决被告商家承担相应的退货退款责任。这一判决,不仅有力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给商家敲响了警钟。
“以旧换新”不能“换掉”售后服务,对于“以旧换新”销售的商品,经营者应当与销售的全款商品一样,既要保证商品质量,又要做好售后维护、保养和更换服务,满足用户高品质的服务需求,通过产品质量与服务态度的双重保障,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杜绝采取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假宣传、拒绝退换等手段坑害消费者。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购买商品时,要精心挑选检查,了解清楚售后服务相关问题,尤其注意索要并保存好发票和“三包合同”,当遇到商品质量和损坏问题,在规定的退货、保修时间内,及时退货、维修,如果经营者拒绝退货、维修,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电子商务平台、市场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强化对“以旧换新”销售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消费者投诉、诉讼的案件,高度重视并及时受理处理,坚决依法打击惩处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用法治维护市场诚信和公平的经营秩序。
(作者单位: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