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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对未成年人“更高更精更专”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4-10-22 11:26:21 打印 字号: | |

□ 本报记者 余建华 余宁

本报通讯员 李萍辉

访谈对象: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唐学兵



  法周刊:宁波法院是如何做实做优“三审合一”审判,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唐学兵:未成年人审判是“特殊的希望工程”,多年来,宁波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健全完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在专业化、标准化、体系化等方面精准发力,高质量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专业化保护。充分整合审判资源,发挥全省中级法院唯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作用,选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官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更高更精更专”司法保护。

  二是始终坚持标准化保护。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创立“1435”标准化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模式,有效促进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1”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审理机制;“4”是在庭前推进“合适成年人出庭”“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心理测评”;“3”是在庭审中开展“圆桌审判”“心理疏导”“庭审教育”;“5”是在判决后组织“跟踪回访”“公益劳动”“犯罪记录封存”“禁令适用”“技能培训”。

  三是始终坚持体系化保护。全面关注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维护、刑事犯罪预防惩治和公共利益维护,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同时,依托特设共享法庭、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站、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室等平台,综合运用诉讼引导、调解、教育疏导等方式,助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质效,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周刊:宁波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充分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理念,具体有哪些举措?

  唐学兵: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聚焦聚力。宁波法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构建“法院﹢N”的治理模式,推动建立浙江省首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和宁波市首批青少年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搭建未成年人帮教平台,创新性引入心理评估与干预机制,持续性开展回访帮教活动,形成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工作合力。

  另一方面,宁波法院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探索打造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大数据平台,深入研判涉未成年人案件反映的家庭、学校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针对性发送司法建议、关爱提示等,以更加高质高效履职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的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力,助力营造未成年人茁壮成长的良好环境。

  法周刊:在新时代背景下,宁波法院如何开辟法治教育新路径,助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唐学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这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宁波法院精心打造以宁波中院“甬法童行”品牌为引领、全市11个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品牌齐头并进的普法矩阵,全面推动法治副校长、开学法治第一课及“四明”云法庭普法活动走进宁波各大校园,形成“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的普法双机制,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引导未成年人明底线、守法纪,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人民法院报 5版
责任编辑:范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