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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审判理念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24-04-18 10:22:23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 王 丹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一、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更加注重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更加注重家庭关系的修复。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推动形成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一系列有中国特色的家事诉讼程序,离婚冷静期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分别被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吸收。设立独立的少年家事审判庭或配备专门人员,有效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建设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圆桌法庭”,充分彰显家事审判人性化特点。

    二、加大对未成年人民事保护力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家事审判中关注未成年子女利益。去年全国一审离婚纠纷170多万件,其中60%左右有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说涉及100万个家庭的孩子。离婚纠纷中,孩子既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沉默者”。为此,近日我们出台意见,要求在离婚案件中进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同时,大力推行社会关护、心理疏导等制度,全面了解家庭冲突成因和未成年人成长状况,发现监护不当的,及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上海法院还创设了儿童利益代表人制度。二是依法审理校园伤害案件。在下级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初一的学生因后排同学搞抽凳子恶作剧,致其坐空摔倒,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学校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责任。通过此类司法审判,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让孩子在课间十分钟真正动起来。三是破解探望执行难题。在离婚案件中,探望权的行使往往是一大难题。对此,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与区妇联合作,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设立“未成年人探视中心”,解决了离异夫妻不协助探望的问题;广东佛山法院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建立APP小程序实现“云探望”。

    三、持续推进家庭暴力综合治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家庭暴力综合治理。一是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据统计,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近2万份,为家暴受害人建起了一道隔离墙。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等七个部门共同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指导意见,制定司法解释,多管齐下解决反家暴中举证和执行难问题。今年3月,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还判决了一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有力地震慑了施暴方。三是以案释法,加大普法宣传。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或者单独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30件。典型案例的发布,既能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也能为受害一方提供维权参考。四是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力度。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全国妇联参加联合国消歧公约的审议工作,展示新时代司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成绩;与联合国妇女署合作,对外发布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让反家暴的中国经验、中国故事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范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