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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发布时间:2024-04-12 16:00:34 打印 字号: | |

  《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将产生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要一环。今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消费环境”“实施‘放心消费行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等义务作了细化规定,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将产生促进作用。

    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传统消费领域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预付式消费侵权等问题开始凸显,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优势地位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形多有发生。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聚焦突出问题,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近年来,我国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针对平台消费领域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乱象、异地异店退换货难等新问题,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取得了较大进展。也要看到,面对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还存在消费者投诉难、维权难等情况。从禁止平台“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到规范“自动续费”,再到保障“无理由退货”……《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与此同时,针对网络直播带货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从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平台管理、规范营销行为等方面作出规范。无疑,这些对于强化网络消费监管,有效遏制霸王条款、欺诈销售、侵犯个人信息等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撑。

    预付式消费是消费者维权的“老大难”问题。不论是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还是规定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立即停止收取预付款……作为立法的一个重点,《条例》从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强化“按约履行”的义务、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现实中,预付式消费作为涉及各行各业的一种商业模式,有关行政部门必须在各自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处理消费投诉。《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还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显然有利于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消费环境建设永无止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永远在路上。我们坚信,只要相关监管部门牢记使命,推动造福百姓的制度落地见效,就一定能与时俱进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范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