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以有为司法护佑生活安宁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在司法为民的征途上书写了新篇章。一年的采访经历,我对此感受深刻。其中印象最深的一次采访是,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这个案件通过媒体报道、网络传播,现在已经广为人知,随之而被大家了解的是,现在面对噪声污染,多了一个“法律武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噪声污染纠纷中,除了诉前调解和案件审理,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前或诉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
以有为司法护佑生活安宁。过去十年,人民法院立足司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实施民法典,制定修改配套司法解释,妥善审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
新的一年,我们共同期待人民法院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我将继续用报道记录人民法院工作,继续见证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作为。
代表作品
最高法发布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以房养老”等名目
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重点打击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提醒老年人群体,投资“养老项目”和购买“养老产品”时要多思多虑,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自觉抵制高利诱惑。
典型案例涉及“以房养老”“养老帮扶”等名目
此次发布的六个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分别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
案例一中,被告人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案例二中,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以承诺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等返本付息为幌子,引诱老年人投资。案例三中,被告人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利用虚假宣传获取老年人信任,鼓吹投资收藏品能够获得高额利润,骗取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批发的收藏品。案例四中,被告人诱骗老年人抵押房屋获得资金,再购买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行非法集资之实。案例五中,被告人谎称有能力代办“养老保险”,骗取老年人钱财。案例六中,被告人以义务诊疗、免费医疗咨询等获得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表示,上述6个案例从不同角度揭露了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有利于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案1394件
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介绍,自4月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底,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含专项行动以来已审结案件),其中一审案件1164件,二审案件230件;从案件类型看,非法集资案件906件,诈骗案件455件,其他类型案件33件;全国法院开庭审理养老诈骗一审刑事案件693件,宣判一审刑事案件603件1579人、二审案件122件377人。
各地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惩处力度,组织集中开庭审理、公开宣判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掀起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强大攻势。
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同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地法院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建立健全预防治理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长效机制。截至7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400余份。
不少犯罪团伙有专业培训,有的请明星站台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养老诈骗犯罪,主要是以“养老”为名、采取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表示,从近年办理养老诈骗案件的情况看,该类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数量并不多,但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在诈骗手段及方式方面呈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首先,涉及多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犯罪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虚假广告等罪名,但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三个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约占80%。
“犯罪手段精细化、专业化。”该负责人介绍,一些犯罪分子以响应国家政策、投资老龄事业等所谓“合法”名义掩饰非法之实,与传统的“点对点”“一对一”直接诈骗不同,这类犯罪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从一般业务员、部门团队经理、财务负责人到实际控制人,各层级界限清晰、分工明确,有的案件中还存在专门负责资金转移、隐匿的人员。不少犯罪团伙有专门的话术、专业培训、专门套路,有的还邀请明星、“专家”站台,老年人对此难辨真假,大量老年人“养老钱”被骗。
此外,养老诈骗案件还呈现跨区域、涉众化趋势。据介绍,养老诈骗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总体占比不高,但其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很大,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有的涉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广,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往往给受害老年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群体,选择“养老服务”时,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企业、养老机构。投资“养老项目”和购买“养老产品”时要多思多虑,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自觉抵制高利诱惑。办理“养老保险”时,要通过政府网站、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依规办理。看病就医时要到医院,不要被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等蒙蔽,更不要听信“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等。要多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养老诈骗宣传教育,充分了解犯罪分子惯用“套路”手法,踊跃举报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牢牢守住“养老钱”。

专访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令经办法官:当事人再犯将严惩
近日,在广州市因新冠疫情防控暂停中小学线下学习、学生居家学习期间,一名居民因持续播放“荒山野鬼”古怪吼叫声,经行政部门干预无效,受影响的学生家长向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提出诉前禁止令,法院在24小时内向其发出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这是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国内首个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案例。
遭遇生态环境侵权,如何向法院申请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法院将如何开展工作?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或者后续再次侵权,法院有什么规制措施?就此,新京报记者对话全国首例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的经办法官、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官董广绪,他介绍了此案的前因后果,解答了上述疑问。
诉前禁止令发出后,涉事者不再播放噪音
新京报:请你简单介绍下案情经过是怎样的?
董广绪:案件当事人王先生一家,从2018年12月开始就发现,302房中有古怪的吼叫声,内容是“荒山野鬼”,每天8时45分到12时和15时30分到22时,不间断重复。
这声音来自102房,房主李先生因为与邻居有纠纷而制造噪声。周围邻居投诉后,居委会、街道办等多次主持调解,但因为噪声没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李先生参与调解后仍然继续播放。
今年4月11日起,广州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市中小学暂停线下教学,改为线上教学。王先生读小学的女儿居家线上学习,噪声严重影响了她的学习。4月13日,王先生向海珠区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申请,要求李先生停止制造噪声。
接到申请当天,我就到现场调查,发现102房没人住,联系李先生也没接听。
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监测,该声音在申请人302房内为36分贝,可清晰听到;在202房内为46分贝;在101房内为57分贝。由于该噪声没达到噪声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所以相关执法部门无法处罚。
但是,我们经过审查认为,涉案噪声已严重影响王先生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及孩子学习,需要及时制止,以防损害的延续。
当天,法庭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的禁止令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新京报:法院发出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之后,这位李先生就不再播放了?
董广绪:是的。作出禁止令后,我多次尝试,最终拨通了李先生的电话,向他说明,如果拒不执行诉前禁止令,将面临罚款、拘留,严重了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他承认制造噪声,表示愿意停止制造噪声。4月15日上午,李先生在现场签收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删除“荒山野鬼”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
发布诉前禁止令有了详细操作指引
新京报:为什么居委会、街道办多次调解都无效,法院发禁止令就产生了效果?
董广绪:基层的调解也不是完全无效。我们了解,之前他曾经短暂停止播放过一段时间,持续了20来天。可是后来,他发现自己播放的声音没有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别人拿他没有办法,就又开始播放了。
新京报:既然行政机关没办法处罚他,法院对他发出禁止令的依据是什么?这算是疫情防控期间对居家学习学生的“特事特办”吗?
董广绪:这不是“特事特办”,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首先,李先生持续播放“荒山野鬼”音乐确实严重影响王先生一家人的宁静生活及孩子学习,虽然没有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但这确实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法院可以对可能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做出禁止令的裁定。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施行,对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相关细节予以明确,使我们发布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有了详细操作指引。
新京报:既然民诉法中就有侵权禁止令的规定,为什么到如今全国才发出第一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
董广绪:我理解,在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之前,当事人如果遇到噪音困扰,也可以申请诉前禁止令的,不过,这对当事人的法律运用能力要求比较高;同时,由于缺乏司法解释,法院如果遇到此类申请,是否接受申请、如何办理,也难以把握。
新京报:你们法院以前收到过噪声污染的禁止令申请或起诉吗?
董广绪:海珠区法院之前没有收到过有关环境侵权的诉前禁止令申请,也很少收到过噪声污染类的起诉。此前,我院曾经做出过知识产权侵权的禁止令。
新京报:此案的申请人是怎么想到申请噪声污染禁止令的?
董广绪:是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提醒他的。今年3月中旬,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与我所在的海珠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签署共建协议,建立联动联调机制,为涉生态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法律支持。
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居民一般都会向行政机关反映。但是,由于噪音没有达到相关标准,行政部门无法处罚。所以,海珠分局向当事人建议,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或提起诉讼。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也得到了行政部门的协助。法院只是审判部门,接触这种案件比较少,不具备准确测量分贝的设备和能力,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提供了人员和技术支持。
新京报:当事人4月13日提出申请,法院14日就发出了禁止令,这种办理速度是司法解释要求的吗?
董广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情况紧急的侵权禁止令申请需要在48小时内做出决定。我们这个案子是24小时之内就做出决定了。48小时就已经送达并消除声音了。
之所以这么快,首先是因为当事人受到噪音困扰,我们都看到了,而且持续三年多了,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不了;第二,近期广州受疫情影响中小学生居家线上学习,噪音对居民的影响就更大了。所以,我们要尽快采取措施,消除噪声。
对方再发出噪音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新京报:如何确保“荒山野鬼”的噪音不再次困扰这里的居民?
董广绪:跟普通的噪声侵权案件相比,这个案件比较特殊。它实际上是邻里矛盾引起的,此次申请噪音侵权诉前禁止令的王先生并不是邻里矛盾当事人,只是被牵连者。
我们处理这类案件,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做到案结事了。消除噪声的同时,还找到当事人询问这种奇怪行为背后的原因。李先生称,他并不想影响周围邻居,只是因为与101房赵先生的矛盾太大。赵先生在门前公共用地上搭建雨棚,严重影响了李先生102房的通风采光。而赵先生则坚持,门前土地归其所有,他有权决定怎么用,而且,自己建雨棚是因为李先生安装的摄像头对着101房大门,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双方僵持不下,李先生不惜搬离102房,并在房内卫生间对着墙面安装相关装备,每天固定时间重复播放“荒山野鬼”录音。但赵先生因为听力很差,并没受到噪声影响。
我们现场组织李先生、赵先生调解,向双方说明,他们的行为分别涉嫌侵权,摄像头应该拆除,雨棚也应该拆除。经过我和调解员两个多小时的劝说和辨法析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拆除摄像头,赵先生拆除雨棚。
新京报:按照法律程序,在法院发出诉前禁止令之后,申请人要在多长时间起诉侵权人?
董广绪:诉前禁止令裁定有时间效力。按照司法解释,裁定做出后30天内,申请人需要起诉,如果不起诉,30天届满5天内,法院要解除禁止令。如果他起诉了,这个禁止令的效力期间直至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生效之日。
我们也征求了王先生的意见,他的主要目的就是终止噪音打扰,目前制造噪音的设备已经拆除了,引起噪音的矛盾也解除了,只要对方30天内不发出噪音,他就不再起诉了。
新京报:如果对方今后再发出噪音怎么办?
董广绪:在禁止令有效期内,如果当事人再发出噪音扰民,他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过了30天以后,如果他再次发出噪音,经当事人申请,法庭还会发出禁止令。这时,他可能会被判定为恶意侵权,法院可按照恶意程度决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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