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速裁快审”“尊重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面对面答疑”……这是一份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表,薄薄一页纸上的几十项指标关乎着一家企业的存续发展。在辽宁,这样的评估表已成为各级法院法官办理涉企案件的标配。
涉企案件办理,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涉企案件进行简单化处理,很可能会导致“案子办了,效果欠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工作机制,要求全省法院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防范处置,提升办案效果。
立案阶段 引导诉前调解 对调解不成的案件 及时立案、依法审理
“我们要起诉!”3月下旬,一家节能科技公司的代理人于洋来到铁岭市铁岭县人民法院腰堡法庭申请立案,想起诉公司持股的一家保温材料企业。
腰堡法庭庭长高波细问才知,双方因保温材料企业的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该节能科技公司的生产计划就迟迟定不下来。
“立案阶段,要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评估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高波走访企业发现,这起纠纷主要是保温材料企业对股东会决议认识不清、执行不到位,该企业同时还涉及多起案件。一番评估后,高波认为:“立案容易,但要是真正开庭,企业应诉多起案件耗费时间精力,会更加耽误生产进度。更严重的是,一旦双方合作破裂,不利于长期经营。”
如何尽快解决纠纷、助力企业生产?腰堡法庭向被告企业负责人和法律顾问详细讲解相关法规,说明违约责任和法律后果,争取诉前调解。调解不成,法庭随后正式立案。开庭前一周,高波再次联系被告企业,阐明庭审可能产生的影响。
开庭前,被告企业拿出了解决方案,得到原告企业同意,纠纷顺利化解。4月中旬,原告提出撤诉。现在,企业已经实现正常生产。“办理这起案件,我们采用了诉讼指引、面对面答疑等方式引导双方和解。”高波直言,“涉企案件评估确实有必要,得把各办案环节可能带来的影响都考虑在内。”
在保全阶段,涉企案件评估同样作用显著。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曾办理一起企业资金拆借纠纷案件,原告申请对被告财产保全。法院经评估并征得原告同意后,并未查封被告企业账户,而是查封不动产,保证了被告企业的资金流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经过评估并征得原告同意后,变更财产保全措施,解封被告的账户,转用土地使用权抵押,保证了被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审判阶段 面对面沟通 采取符合企业现状和需要 同时影响最小的措施
“能不能给点缓冲时间?让我们企业走出困境。”一家玻璃工程企业负责人梁彩华向办案法官提出请求。1月初,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受理58人起诉该玻璃工程企业的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并进行审判。
“其实工会已进行调解,但多方原因导致没能成功。”该案件负责人康强说,由于案件涉及企业,他专门赶去实地评估审判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
走访调研后,康强了解到:部分原告是残障人士,但被告企业因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工资,并非恶意拖欠。对此,3名办案人员谨慎论证:如果案件简单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这笔债务可能会让企业面临更多困难。此外还可能留下“执行不能”的隐患,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诉累,形成“案子办了,职工工资兑付很少,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局面。
“我们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职工利益,也要最大限度让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康强说。经过法院工作人员与职工代表、企业负责人几轮面对面沟通,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企业承诺了给付工资的时间,职工们也同意稍加顺延期限。最终,双方调解撤诉。
“其实,我们知道企业确实是经营困难,也不愿意把企业告倒。法官对我们耐心讲解,企业领导做出承诺,大伙儿也就同意了。”起诉该企业的职工王丽霞说。如今,该企业正在抓紧联系订单、追回欠款。梁彩华说:“我们确实遇到了实际困难,感谢法院的工作,为我们走出困境争取了时间。”
辽宁省高院研究室主任刘东辉介绍,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并非不执行法律或在执行中搞变通,而是在办案中增加了一个环节,让司法工作更精细,促使办案人员采取符合企业现状和需要、影响最小的措施。
执行阶段 灵活适用执行措施 以“活封活扣”等方式 盘活企业资产
丹东东港市香都大市场,很多商铺在此经营多年。然而,前不久的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让很多商铺经营者经历了一次不大不小的“波折”。
在这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被告企业支付原告1000余万元,但除了已保全的9处商用不动产外,被告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能拍卖这些商用不动产。“我们到现场勘察发现,9处门市在查封后仍被其他小微企业‘承租’,这种租赁关系并不合法。但门市地段不错,9家商户都经营得挺好。我们评估认为,强制腾空虽然合规,但可能导致他们‘搬家’甚至退出经营。”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任俊儒说。
执行法官向9家商户详细解释门市查封的法理依据,积极引导商户参与竞买。最终,商户们做出了“未竞买成功,再主动退场”的承诺,并主动参与竞买。拍卖如期启动,9处门市中,有4处被占有的商户买下,剩余5处被其他购买者购得。在执行法官的建议下,这些购买者与占有商户顺利达成租约,拍卖溢价款返还被告企业。原告的代理律师程华说:“原告着急用钱,本来担心租户多,执行难度大,没想到执行法官前前后后跑了10多次,拍卖、交接都很顺利。”
任俊儒说:“执行措施通常涉及申请执行企业、被执行企业以及查控标的物租赁企业多方利益,我们积极创新执行方式,鼓励商户参与司法拍卖或者继续租赁等,稳定了市场秩序,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辽宁全省各级法院推行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成效初显,截至今年3月,诉前多元化解、速裁快审42.8万起案件,以“活封活扣”、财产置换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数百亿元,依法不采取或暂缓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0833件。
“经济发展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辽宁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说,“辽宁各级法院将深入推进涉企案件评估机制,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