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近日 本溪中院
在一起涉企执行案件中
聚焦企业“急难愁盼”
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案案都是试金石”工作理念
贯穿于执行工作全过程
以灵活审慎的执行举措
争取最佳解决方案
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良好效果
为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贡献了法院力量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某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涉案标的900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广西某公司并未按约定时限履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溪中院第一时间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将执行回款47万元及时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此后,经多番调查,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为尽快帮助企业回笼资金,保障企业发展活力,承办法官多次远赴广西,实地查找执行线索,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积极推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当获悉被执行人售后回租的船舶可能提前缴足租金并赎回所有权,本溪中院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对该公司可能获得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迅速赴广西组织执行和解工作,积极重构双方当事人的信赖基础,释法析理、表明利害关系,耐心细致地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1500万元,余款待被执行人有给付能力时陆续给付。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给付欠款150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近日,申请执行人企业代表来到本溪中院,将写有“担当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秉公执法,维护企业权益”的锦旗送到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会的手中,以此表达对法院的感谢之情。
该公司表示:“感谢本溪中院的用心用力执行,将判决书上的权益兑现成了我们手里的真金白银,促进企业资金良性运转,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我们对本溪的营商环境非常有信心,期待未来能在本溪投资创业!”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为今年省法院六项重点工作中的一项,也是本溪法院“12346”工作体系中推进的重点之一。 本溪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进一步做好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工作,强化精准服务、精细办案,依法保障各类经济主体健康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