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案件逐案评估 防止“拖瘦”企业
——辽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报道之一
“因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提起诉讼,并拟申请诉讼保全。登记立案容易,但如果纠纷进入诉讼并采取保全措施,企业生产经营将陷入困境。”日前,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圆满解决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营口某单位与被告6家民营企业的借款合同纠纷复杂,接到案件后,法院立案部门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经评估认为,案件当事人众多,若进入诉讼程序,无疑会拉长纠纷解决周期。最后决定采用调解,仅用5天时间结案,原告撤回起诉,法院当天即解除被查封的被告公司账户,企业经营重回正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法律的有效维护。 自省法院出台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以来,和营口中院一样,全省各级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面实行评估机制,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在立案阶段选择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等便捷纠纷解决方式;保全阶段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审理阶段防止过程太久“拖瘦”企业;执行阶段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使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沈阳中院对“8+N”类涉企案件重点评估和挂牌督办,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容易产生施工僵局问题,制定了“先行判决解除合同”操作指引,以司法手段推动“停缓建”工程尽快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释放土地和资金等重要生产要素。 大连中院在涉及疑难案件时进行逐案评估,精细化审理。在审理东北地区首批涉新三板市场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时,判令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470余万元,有效规范了新三板市场发生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维护了正常证券市场秩序,保障了中小投资者权益。 受疫情影响,大连港数千进口冷链集装箱货长时间滞留压港,大连海事法院在诉前调解中发出海事强制令和司法建议,敦促协调港口方或仓储企业、航运公司与尚未提货的货主就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减免达成一致意见,仅用23小时解决了多家冷链企业燃眉之急,获诸多国际商事主体点赞。 鞍山中院与鞍山铁西区政府紧密联动、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深度互动,促使三起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破解了困扰铁西区多年的土地征收问题,依法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被执行企业摆脱了困境。 此外,省法院研发营商环境评估平台,具备收案登记、进行标识和涉企情形录入、完成评估表登记填报等多项功能,通过对立案、开庭排期、结案、执行各环节数据分析评估,生成每个案件的营商环境评估表,便于更好地精准施策。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最终要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审结涉企案件170599件,执结69387件;诉前多元化解涉企案件99600件,速裁快审66731件,平均审理周期仅为21.6天。在保全阶段,尽量采用“活封活扣”方式,保全涉企案件2018件,依法支持企业财产置换申请案件65件。在执行阶段,涉企案件执行周期大为缩短,选择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案件17052件,让企业看到了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态度,让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