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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推动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移动微法院一网通办,再到设立互联网法院、探索区块链存证,人民法院推动互联网司法在技术应用、程序规则、实体裁判等领域全方位升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本月起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在线诉讼、提升审判质效,便利人民群众参与诉讼。
在线诉讼须合法自愿;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证据扫描件经法院审核后和原件有同等的效力……《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本月起正式施行,《规则》共39条,明确了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内容涵盖在线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
《规则》首次从司法解释层面构建形成系统完备、指向清晰、务实管用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是目前有关在线诉讼集成度最高、适用面最广、法律层级最高的规范性文件,被视为“网上打官司最权威的规则”。
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平台,当事人可选择是否采取在线诉讼
在微信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身份认证后,进入所在省份法院,点击“我要立案”,便可网上立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500多家法院接通“中国移动微法院”在线诉讼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2.65亿次,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多样化、全链条、一站式的在线诉讼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规则》首次明确,在线诉讼既可以全流程也可以仅某一诉讼环节在线办理。
《规则》还明确,在线诉讼应遵循合法自愿、安全可靠原则。“合法自愿”原则,是指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或者主动选择,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安全可靠”原则,是指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规范技术应用,严守技术中立,确保技术可靠。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国法院在线立案1219.7万件,在线立案占全部立案数的28.3%;在线调解总次数651.3万次、诉前成功调解案件614.29万件;在线开庭128.8万次,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2.34分钟;电子送达3383.3万次,占总送达次数的37.97%。
“在组织机构设置、技术融合应用、诉讼规则构建、网络司法治理、基础理论研究等方面,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发展已经从‘跟跑’走向‘领跑’,处于领先地位。”最高法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介绍。
除确属网络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外,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
网店经营者王女士居住在国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诉至法院。虽然法院全流程在线的诉讼模式让她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所有诉讼流程,但是案子的开庭时间是在北京时间下午4时,这让她犯愁了。由于当地与中国存在时差,她需要在当地时间凌晨4时参加庭审。借助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异步审理平台,王女士在早晨醒来后,打开手机“参加”网上庭审,就可以回复原告和法官的发问。
据了解,《规则》首次肯定了“非同步审理机制”,针对当事人无法在同一时空参与诉讼活动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便民利民、提高审判质效。《规则》明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分别登录诉讼平台,以非同步的方式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庭审等诉讼活动。“《规则》对庭审环节的非同步审理作出特殊规定,将其作为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同时在线参与庭审的特殊庭审形式,而不是在线庭审的常态。”最高法司改办指导处副处长李承运说。
针对在线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庭审秩序问题,《规则》规定了在线庭审纪律,要求出庭人员参加在线庭审应当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其中,除确属网络故障、设备损坏、电力中断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在线庭审,视为“拒不到庭”;在庭审中擅自退出,经提示、警告后仍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