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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青:提高接受法律监督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
  发布时间:2021-08-17 09:46:03 打印 字号: | |

8月12日,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组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郑青强调,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提高接受法律监督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与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郑青指出,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央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意见》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在新发展阶段,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大部署。全省法院要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意见》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郑青强调,要提高接受法律监督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深刻领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定位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坚定的制度基础和时代特征。全省法院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认真办理好检察监督意见,与检察机关同向而行,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郑青要求,要进一步做好协调衔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要落实《意见》要求,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监督工作。一是完善法律监督案件的办理机制。要增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的突出问题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要依法认真办理、依法纠错、及时反馈。二是完善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相关协调配合机制。积极落实法律监督工作中关于借阅卷、调查核实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政法系统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协同办案机制。三是健全办案工作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要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诉讼程序的繁简分流、快慢通道,完善久押不决案件的清理协调机制,防范冤假错案,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

下一步,全省法院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特别是要结合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通过监督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上,院领导姜凤武、任延忠以及刑事、民事部类2名负责人代表作交流发言。

 
来源:辽宁高院网站
责任编辑:纪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