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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院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行新举措

作者:研究室 哈涛  发布时间:2015-06-02 10:42:17 打印 字号: | |

    (一)重新修订《锦州铁路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并设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我院重新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同时设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成立一个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的讨论案件的组织。为合议庭在审理复杂、疑难案件时提供参考性意见。

    (二)重新设置六个综合合议庭。优化全院审判人员,完善现有的四个合议庭,再增设二个合议庭。一是审委会委员合议庭;二是刑事合议庭;三是民事合议庭;四是执行合议庭;五是立案信访合议庭;六是案件评查合议庭。分别由院长或审委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各合议庭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各审判长(执行长)负责本合议庭的全面工作,并负责分案和裁判文书签发等事项。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