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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作者: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4-06-19 10:03:0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训计划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推进锦州铁路运输法院可持续发展,经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共同研究决定:合作共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基地”项目,双方互派教授、法官教授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知识,开展理论与实务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动,法院为法学院的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双方还决定在锦州铁路运输法院举行文明节俭的挂牌仪式。

    2013年7月24日,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单红军等一行4人来我院参加挂牌仪式。仪式结束后,我院主要院领导陪同单院长等人参观了院内的主要设施,并详细的介绍我院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责任编辑: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