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法院文化底蕴,树立优良院风,强化本院干警队伍在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价值追求、司法行为、工作质效等方面的要求,锦州院党组在广泛征集、认真评选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确立了本院的十二字院训,并向全院公布。院训内容为“尚法公正 清廉为民 博学笃行”。其基本含义如下:
尚法公正:“尚法”就是不仅要崇尚法律,更要崇尚法治精神,要求干警要以崇法、尚法、护法的精神捍卫法律尊严,实现法律理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公正”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把法律所蕴含的精神和价值被司法机关准确地在裁判活动中加以贯彻和体现。主要包括适用法律平等、诉讼程序正义和判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
清廉为民:“清廉”就是清正廉洁,要求干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在执法活动中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为民”就是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是人民,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自然也是为民。通过司法活动实现司法权益护民、司法作风便民、司法服务安民、司法形象亲民。
博学笃行:“博学” 意为勤奋好学。当前社会日新月异,法官不仅要有广博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生活中的经验与智慧。法官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在司法活动中得心应手。“笃行”就是要学有所得,在工作中重实际、求实效、踏踏实实,一心一意,坚持不懈,使所学最终有所落实,做到“知行合一”。